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9日召開,備受關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提交會議一審。草案規定,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居住的,應當遷出。老年人對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11月30日《海峽都市報》)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人情味十足的國度,這是好事卻也是很多法律難以落到實處的根源。養兒防老,父債子還……等等,從小受這些情理文化的熏陶,但凡在這片土地生長起來的娃,無不從骨子里存在著這些觀念。同樣,子女處理父親的財產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兒,別說是法律給予老人自主權,即使在當下很多農村出現情理與法理相沖突時,還是以情代法,請族里老人出來協調解決。
隨著國家法治腳步的加快,各種保障法也不斷出臺,但為何還會出現老無所依、老無所靠的現象,甚至單身老年人想自由找個伴都成了社會難題?一部分因素來源于子女生擔心老人財產被他人所窺視,一部分因素來源于老人們怕給子女丟臉面,歸根結底在于中國家庭千年以來的情理關難過。
有法可依,有法可施,這是法治社會、文明國度的具體體現,但任何事情不能一蹴而就的,出臺法律需要過程,普法也要過程,社會民眾觀念轉變也需過程,這個過程中需要政府的不斷努力推進,亦需要社會民眾的積極配合。畢竟民不舉官不究,對于家庭里出現的種種窘狀,大部分老年人都會選擇沉默或忍受,法律之光又如何照射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