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福建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期間—— 戶籍遷移時養老金可一次性轉移。
日前,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將提高,同時,城鄉居民養老關系轉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將一次性全額轉出。
個人繳費
設20個檔次 鼓勵多繳多得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福建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個檔次(每100元一檔),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但最高繳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多繳多得。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每年度補助、資助金額及個人繳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政府補貼
為困難群體代繳超過50%
政府補貼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以及喪葬補助金等。
根據原有政策,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增加5元;選擇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75元。
新政中,政府補貼提高:選擇100元繳費檔次標準的,補貼30元;每提高一個檔次,補貼增加1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的,補貼均為100元。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繳費補貼。
對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以及非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不低于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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