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河南省表決通過《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其中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其實,此前全國已有多個省份推行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其中就包括福建省。對此,記者隨機采訪多位獨生子女,大多表示不知情。泉州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在泉州可以享受此“優待”。
【市民】對此多不知情 認為很有必要
一位在晉江一衛生院工作多年的陳女士表示,她是家中獨生女,但這個獨生子女護理假此前還真不知情,“平常忙得連周末雙休都沒有,國家法定節假日也難得能停,這個更不好請了”。
“還有這種假期?”在市區一家私企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莊女士對此也表示聞所未聞,公司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員工因要陪護生病父母需請假的,只能請事假,但是一般要按時薪或日薪來扣工資,不同企業規定不同。
莊女士坦言,去年她母親因生病住院了半個月,因為要扣工資,也怕領導有意見,她就只請3天的事假去陪護,其他時間家人又照顧不過來,只能再花錢請護工。
“父母滿60歲的可以請。”在市區一家國企上班的林先生說,如果父母達到年齡要求了,作為獨生子女的員工上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是可以請這個假的。
市民劉女士表示,推行護理假很有必要,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多點時間陪伴父母最好,“父母生病,子女侍奉床前,這也是中國傳統孝道所提倡的”。
【部門】不給帶薪請護理假 員工可投訴
泉州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支隊長黃永福介紹,在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第二十七條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同時,第七十條規定:有關機構或者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
此外也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福利,人社或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給付。情形嚴重的單位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方面也會受到影響。
黃永福表示,目前部門還沒有接到關于這方面的投訴,員工如符合條例中規定的申請條件的,如果所在用人單位不予批準或是不支付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維權。(記者 許奕梅 實習生 吳艷梅)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