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不屬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一)申請受理
1、申請人:參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合病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且沒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請;沒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人代其申請。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參合病人關系的證明材料。【新農合報銷申請所需的材料】
2、受理機構:縣級以下(含縣級,下同)定點醫療機構。
3、申請結果:(1)申請報銷的參合病人身份證明材料真實、提交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2)對參合病人身份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應移交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核實其身份;(3)對提交材料不齊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二)費用核算
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由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窗口初審核算人員受理醫療費用報銷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具體核算補償范圍內的醫藥費用和補償金額,并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表》,簽署核算意見。
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由鄉鎮衛生院合作醫療窗口初審核算人員受理醫療費用報銷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具體核算補償范圍內的醫藥費用和補償金額,并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表》,簽署初審核算意見后,由復核人員或者鄉鎮專職審核員對初審項目和補償金額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
(三)費用兌付
由縣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窗口兌付人員根據審核意見,向申請人支付應當報銷的醫藥費用,并由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表》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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