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陳玉玲通訊員趙美緣 文/圖)去年11月1日,在泉州永春縣石鼓鎮往桃城鎮方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渣土車在隧道內超車時碰撞了電動車,電動車騎手遭碾壓身亡。事故發生后,泉州交警部門啟動了深度調查并做出處罰。
肇事渣土車進入隧道
當天13時許,姚某駕駛閩C83125號渣土車沿國道355線往桃城鎮方向行駛,到南環路南塔嶺隧道時,對路面交通動態觀察不周,超車時未保持必要的橫向安全距離,與同向右側行駛的電動車碰刮。電動車倒地后,渣土車的右后輪碾壓了電動車騎手,導致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姚某駕車駛離現場。
隨后,永春交警依法對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進行立案偵查,并對姚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認定,姚某應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其還將面臨刑事追責。
事故發生后,永春交警抽調交管、法制、車駕等部門的業務骨干組成調查組,對本事故開展深度調查。另一方面,永春縣渣土辦牽頭組織縣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應急局、自然資源局等單位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本事故肇事車輛所屬單位——福建省晟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
電動車被撞倒
調查組查明:肇事車輛的登記所有人為福建省晟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下屬的閩C97535號車,于2020年10月12日17時09分至12日21時57分超時駕駛共計287.8分鐘。調查組經核對企業動態監控報警處置記錄表,發現未進行處置登記。該公司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其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
據此,永春縣交通運輸局依照規定,依法對福建省晟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泉州警方提示,各地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動態監控工作,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有效執行道路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在事后解聘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