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如何界定 泉州“單獨二胎”申請所需材料
昨天,泉州市人口計生委正式收到福建省“單獨兩孩”實施細則。這意味著,即日起,泉州全面開始接受“單獨兩孩”申請。【泉州申請生育二胎程序】
泉州市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泉州市所有縣(市、區)統一標準,按省里的實施細則執行。符合條件的夫婦,填寫完申請表后,由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后提交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申請辦理。各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審批,最遲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獨生子女如何界定,新政將給泉州帶來怎樣的影響?昨天,海都報邀請泉州市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市民如有疑問,還可致電海都熱線通968111,我們將逐一收集問題請人口計生部門統一解答。如有特殊的個例,則由泉州市上報省里研究。【泉州“單獨二胎”各縣咨詢電話】
獨生子女如何界定?
除了《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界定的“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獨生子女:
1.本人曾經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為父母現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歲前被收養且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獨養子女的。
3.雙方生育一個子女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一名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或者收養一名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后又合法生育一個子女的。
適用范圍
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應同時具備3個下列條件: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只有一個子女;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
審批程序
符合政策的夫婦,需經雙方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表》,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并提交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由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再生育服務證》。
泉州“單獨二胎”申請所需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再生育申請表》和雙方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3、一方是獨生子女的有效證件,即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申請人承諾聲明。
單獨夫婦一方為本省戶籍、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外省一方還要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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