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檢、上傳
13、設區市戶政管理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縣(市、區)受理、簽發的制證信息(重點是人像信息)抽查,抽查量不得少于1/3(試點期須逐條檢查),可以通過人像信息檢測軟件進一步批量檢測。在5天內完成檢查、打包并通過數據交換系統上傳省級人口信息系統。
14、設區市戶政管理部門每天要查看質量控制回饋信息及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數據接收情況,核對上報制證信息。發現丟包的應及時重新上傳,對不合格制證信息應及時通知縣(市、區)戶政管理部門督促戶籍窗口重新受理,對已制證回饋信息數據包和質量控制回饋信息數據包進行解包入庫。
15、設區市戶政管理部門每天必須將前一天收費信息上傳省廳查看收費信息,發現異常或沒有上傳的,應及時核對。因上傳時丟失的或未收費的,及時上傳或通知縣(市、區)戶政管理部門督促戶籍窗口補收證件工本費。
四、核驗、制證
16、省級人口信息系統通過數據交換平臺自動接收市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上傳的受理、簽發制證信息,加載入庫。自動檢查制證信息、公民身份號碼、重錯證號、重戶重人等信息。
17、省級人口信息系統自動核對制證信息和收費信息,并于次日在省級人口信息網上公布接收到的數據包總數、數據包名稱、制證信息總數、每個包的制證信息數量和尚未繳費制證信息以及質量檢查回饋信息。
18、制證中心每天從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調度當天制證信息,進行信息檢驗,安排制證。制證中心在證件制好的當天,將制證回饋信息發送到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于次日通過數據交換系統下發到市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
19、省廳在30天內完成接收、檢查制證信息,制作證件,按縣(市、區)包裝,以派出所為單位打印《制證信息花名冊》,通知各縣(市、區) 戶政管理部門領取或郵遞各縣(市、區)。
20、因制證工藝造成的不合格證件,制證中心在接收到縣(市、區)戶政管理部門申報后,在5天內優先重制。
五、發放、領證
21、縣(市、區)戶政管理部門收到已制好的證件,要進行清點、核對簽發制證數量,并在5天內發放到派出所戶籍窗口。
22、戶籍窗口要在10天內完成證件逐一核對機讀信息與視讀信息,重點檢查證件外觀是否卡面污損、薄膜脫落、卡體斷裂和機讀信息。外觀的問題和機讀失敗、機讀信息與視讀信息不符、機讀信息與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合格證件,應及時上報,并做好登記、剪角(正面右下角)每一個月集中上繳縣(市、區)戶政管理部門一次。縣(市、區)戶政管理部門每半年集中上繳省制證中心銷毀一次。
23、證件發放時,應要求領證人認真核對視讀信息與機讀信息,收回《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屬換領的要一并收回原身份證),并在《制證信息花名冊》上簽名認可,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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