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3日訊 昨日,泉港區法院對外通報,該院近期依法審結3起涉非法傳銷案件,38名涉案人員一審獲刑,判決結果已生效。
33歲的江西人陳某赴“女網友”之約來到泉港,卻陷入傳銷窩點,而后機智逃出并報警,成了泉州、泉港兩級警方搗破系列傳銷案的關鍵,最終,百名涉案人員被抓獲,近50名受害者獲救。泉港法院透露,7月判決的這38個人,均是該系列案件的涉案人員。
2014年11月、2015年6月,馬某、姚某、吳某斌、莫某花受傳銷組織的指派,先后來到泉港發展傳銷業務,他們以推廣“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人際網絡營銷及產品”為名,通過電話或網聊,假借介紹工作、網友見面,誘騙他人到泉港山腰街道、后龍鎮的租房。到達租房后,受害者就被限制通信及人身自由,還要購買虛擬產品獲得加入資格,而后還會被引誘、脅迫繼續發展下線騙錢。
泉港法院審理認為,4人在傳銷組織中承擔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職責,且該傳銷組織參與人員在30人以上、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他們還與何某林等另外34人,在實施傳銷活動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最終,馬某、姚某、吳某斌、莫某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到2年8個月不等,何某林等3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到1年4個月不等。(海都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陳碧梧 何志勇 莊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