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區紀委通報兩起違紀典型案例,涉及安置地買賣、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泉港
集體資產流失 違規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
泉港區紀委持續認真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和不正之風,并于日前對外通報了2起典型案例:
1.泉港區界山鎮界山村集體資產流失問題。2009年,界山鎮界山村啟動南山新村項目建設,村委會在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未獲得相應賠償金的情況下將村集體土地4.235畝用于項目建設。2005年,界山村將北峽場出租,租期50年,合同協議租金為每年13990元,其間2009年至2012年的租金55960元承包方未繳納,2013-2014年尚欠租金6980元,村委會未能及時給予追繳。界山鎮黨委給予界山村前后兩任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柯世獅和柯文貴黨內警告處分。
2.泉港區涂泠鎮松園村違規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問題。2006年,福廈高鐵建設項目涉及涂嶺鎮松園村兩個自然村共需拆遷23戶29座房屋,松園村委會共征用安置地66塊。2007年4月,松園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將其中剩余的2塊安置地以每塊2.5萬元的價格賣給外鄉人,違反了國家土地管理法。涂嶺鎮黨委給予松園村黨支部書記黃亞毛和原村委會主任張烏宗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陳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