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街頭捐款 這幾年已感到乏力
對于此類公益,另一個問題可能是,這些平臺不能讓每一個求助者獲得同等關注。
由于信息不對稱,一些更需關注的求助人可能反被冷落。同時,部分信息的真實性也可能存疑,一些愛心救助信息甚至已經被辟謠了仍在瘋狂轉發(fā)。
解決這些問題,除了本地媒體更多參與其中外,還可能需要本地公益組織的參與。
與此同時,抱著箱子走上街頭的募捐,這幾年也讓義工組織感到乏力。一方面,義工組織要盡量保證捐款活動的公開透明;另一方面,上街的籌款活動多了,容易讓大眾疲勞,效果反而不好。
錢的問題都比較敏感。泉州義工俱樂部負責人金鋼說,通常會讓受助者簽收善款,并將明細公布上網。他認為,應學習國外成立專項基金會,達到所需金額時即停止,并由有公信力的機構監(jiān)管。
但是,設立基金會成立門檻高,尤其是公募基金,至少得向省級民政部門登記。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審核審批科科長朱維良說,目前泉州登記的公益團體有10多個,但都無權向社會公開募捐。嚴格地說,上街募捐的行為,還要看發(fā)起募捐的組織是否有公募權。
放開立法門檻 激活傳統(tǒng)公益組織
網絡慈善逐漸興起,諸如地方公益組織的募集身份問題,日益突出。依據現有的立法,很多民間慈善公益團隊,實際上無法發(fā)動指尖上的公益,這對地方慈善頗有影響。
對于手機端募捐,海西公益聯盟負責人傅永順說,網絡平臺影響力大,手機支付便捷是主要原因,“指尖上的公益,隨手捐是最大優(yōu)勢。小錢大家都樂意,加上不用去銀行匯款等,效率高”。
“我們2010年就試過財付通,提倡小額捐款,一元兩元,可是后來就停止了。”傅永順說,也是因為沒有登記的原因,本地無法做指尖上的公益。
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呂鑫說,慈善事業(yè)應允許公民自由參與,立法應重在監(jiān)督,不能設立高門檻來限制公民參與,應該簡化慈善組織和基金會標準,擴大募捐范圍,激活傳統(tǒng)公益組織。
“網絡募捐,是方法上的創(chuàng)新。”呂鑫分析說,自媒體時代,傳播真實性容易出問題,并且一些細節(jié)容易被放大,甚至超過事件真相,“但是不管怎么說,我個人提倡公民積極參與慈善,慈善也是培養(yǎng)利他精神的最好途徑,也更好地關注社會”。
【法律探討】
廈大法律系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法理分會理事周赟博士
個人接受捐贈的,得靠道德約束
Q:將募集余款轉移給其他求助者使用,合法嗎?
A:只要這些公益組織合法登記備案,就可自設內部規(guī)矩。不違法,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強迫捐助,不違反捐款人意愿即可。公益組織可將超出的部分善款,納入基金會,也可轉給別的求助者。
Q:捐款人如產生質疑等,能否索回捐款資金?
A:這得分是公益組織還是個人接受捐贈。公益組織接受捐贈后,有責任對外公開捐款及使用細目,捐款屬公益組織所有。捐款者可以質疑,但無法索回,除非發(fā)現其有欺騙行為,或證明捐贈行為違背自己意愿。
公民個人接受捐贈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受捐者是詐騙,否則無權干涉其使用,受捐者也沒有義務公開善款的使用情況。個人接受捐贈的,如何使用善款,更多是靠個人道德、責任的約束。
Q: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匯款的捐款者,怎么監(jiān)管捐款?
A:對于公益基金來說,一切都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來做。而對于私人之間的行為,則是“法無禁止即可為”。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去對個人捐贈制定法律。現代社會有一個基本特質,就是假設每一個成年人都是理性主體,能安排自己的錢。只要你能確信求助內容真實,想捐就捐唄,把它當件快樂的事。(海都記者 林莉莉 李昌乾 林永清 羅文偉 編輯 陳世國 楊炯 視覺 丘天 方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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