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在城市中層層有園林、戶戶有庭院,這種推門見綠的生態居住體驗你是否想象過?這樣的場景在泉州即將變成現實。24日,閩南網記者從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為進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推進生態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建設美麗家園,泉州將在中心城區開展立體生態住宅試點工作。
據悉,立體生態住宅是將綠色生態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過平臺立體綠化,形成戶戶有花園庭院的建筑模式。“立體生態住宅打破了傳統居住模式,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讓城市建筑與園林景觀相生共融,真正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市資源規劃局技術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立體生態住宅試點,對推動房地產行業實現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試點項目的建設形式為戶屬空中花園、空中園林街巷、底層公共休閑空間等,住宅建筑單套套內建筑面積應大于120平方米。
其中,戶屬空中花園,要求設置外挑層高不小于兩個自然層高的空中花園,宜設置在每套住宅的客廳外及建筑轉角處,且空中花園正對上一層外墻面不得設有客廳、臥室、廚房、書房的窗戶,保證私密性。空中園林街巷,要求設置層高不小于兩個自然層高,供業主共享的開敞式公共休閑綠化平臺。底層公共休閑空間,要求建筑底層(除底層設置商業外)設置層高不低于3.3米、不高于6米的居民公共休閑活動空間。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建筑北面不得設置空中花園、空中園林街巷,不得設置躍層式住宅,不得設計帶有敞開連廊的戶型。
根據要求,項目適用范圍包括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的,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出讓合同及規劃條件中明確可作為立體生態住宅的住宅、商住等項目。在泉州市資源規劃局允許的中心城區或重點地段試點地塊項目且在地塊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時才可進行規劃建設。
若試點項目采用戶屬空中花園建筑形式,外挑尺寸應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4.0米,高度不應低于2個自然層高,綠化部分面積不應小于空中花園水平投影面積的50%,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布置自動點灌系統,空中花園不封閉、無圍護結構,且后期不得分割。戶屬空中花園如符合上述條件,允許空中花園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和產權面積,且不受技術規定有關該類空間的面積比例控制。
若試點建筑采用空中園林街巷建筑形式,應設有連接一定數量住戶、供業主共享的開敞式公共休閑綠化平臺,高度不應低于2個自然層高,平臺不封閉、無圍護結構,且后期不得分割,開敞面無圍護墻但應有圍護設施,沿開敞面應做綠化。開敞式公共平臺如符合上述條件,允許公共平臺(不含公共配套設施)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和產權面積,建筑面寬不受相關技術規定的面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