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傳銷行為借助互聯網載體不斷演化、變異,產生了形式多樣的網絡傳銷模式。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作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絡傳銷監測查處試點單位之一,充分利用數據監測、電子取證的技術和經驗優勢,承擔對全國網絡傳銷行為及網絡傳銷輿情態勢的監測分析任務。僅今年以來,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已編制上報171期網絡傳銷行為和輿情態勢監測分析報告,為全國、全省預防和打擊網絡傳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和精準的決策參考。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絡監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當前網絡傳銷活動普遍應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技術,存在隱蔽性強、傳播范圍廣、發展速度快、參與主體雜、涉案金額大的特點,運作過程中往往還打著網絡創業、靈活就業、營銷創新、慈善互助、政策扶持等各種旗號,具有很強的誘惑性和欺騙性,有些還與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相互交織,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給廣大群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甚至危害其生命安全。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群眾和企業注意:網絡傳銷跟傳統傳銷行為在違法本質上并沒有區別,網絡只是傳銷組織者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不管網絡傳銷形式如何變化,都可以結合是否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是否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是否采取復式計酬方式三大特征分析判斷其是否構成傳銷行為。廣大群眾和企業要清醒認識從事網絡傳銷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參加傳銷,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禁止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態度是明確而堅定的,呼吁廣大群眾和企業要自覺遠離和堅決抵制網絡傳銷行為,共同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網絡市場環境!(姚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