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莊小強 文/圖)飲酒后駕車發生追尾,為逃避處罰逃離現場,還自作聰明擺酒“續攤”。日前,這名任性的駕駛人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豐澤交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月29日凌晨1點多,豐澤交警事故中隊接群眾報警稱,自己在等紅綠燈時被一部白色現代車追尾。接警后,事故中隊民警傅梽輝帶隊趕往現場勘察。經詢問,肇事車輛上有一男一女,男子滿身酒氣,得知對方報警后已駕車往華園路方向逃離。
車輛追尾受損
男子淡定在路邊“續攤”
民警立即展開偵查追蹤,幾分鐘后在華園北路城環路路口某燒烤攤旁發現了肇事車輛。當民警詢問車主是誰時,坐在攤位上的年輕男子李某淡定承認,隨后其也對自己肇事逃逸一事供認不諱。可當民警詢問其是否酒駕時,李某卻矢口否認,指著滿桌的酒瓶表示,自己是事發后才到此喝的酒。現場,他還當著民警的面喝起了酒。
當時,男子的桌上擺放著十幾個空酒瓶和三罐易拉罐啤酒。細心的民警發現,桌上的酒瓶不少,但周邊沒有瓶蓋。“瓶蓋我丟了!” “我是昨天就開的酒,今天再喝不行嗎?”面對民警的詢問,心虛的李某借口頻出,期間又多次當著民警的面拿起酒喝。
隨后,民警將李某送往醫療機構醒酒并進行血液酒精濃度鑒定。
5月29日上午,酒醒后的李某承認了自己酒駕肇事逃逸的事實。據李某交代,他于前一天晚上在華大學生街一家燒烤店與朋友喝酒至次日0時許,后嫌代駕接單太慢,便自行駕車回家。行至城華路與華園路路口時,他因低頭看手機,追尾前方正在等紅綠燈的車輛。在看到對方車主報警后,李某還要要受處罰就駕車逃逸,來到一朋友開的燒烤攤,找來一箱空酒瓶擺在桌上,制造自己一直在此喝酒的假象。
鑒定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81.6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經查,李某早在去年6月就因酒駕被警方查處過,此次已經是“二進宮”。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部門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認定為醉酒。酒后不碰方向盤,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報警處理,不要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