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1〕1號)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泉州市委十二屆十三次全會提出:把科技創新作為第一動力源,深入實施科教興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市委全委會精神,必須加快科技創新步伐、開創科技創新工作新局面。為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特點
(一)突出政策的針對性。一是針對我市研發投入占比偏低的短板問題,提出制定出臺泉州科技創新券實施規定,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科研活動購買本市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等機構科技服務的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的30%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二是圍繞推動高企增量擴面,對重新認定或直接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市、縣兩級按1:1比例分攤;對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運營單位5萬元。
(二)突出政策的創新性。根據近期國家、省、市有關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工作部署,及時將落實“揭榜掛帥”機制作為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擬面向全市企業公開征集技術需求,組織專家遴選,開出“技術榜單”凝練重大科技項目,鼓勵本地企業聯合與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
(三)突出政策的可操作性。針對當前部分惠企政策兌現難問題,進一步簡化企業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流程:對企業研發項目實施期已取得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威部門出具的產品技術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能夠證明研發項目新穎性和創造性,原則上可不要求企業進行研發項目鑒定;對已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僅對發現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存在研發費用支出異常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內。
三、主要內容
針對我市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分別從加大企業創新投入、高企培育、平臺建設、雙創活動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才培育、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科技金融、科技合作、企業家培育、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一)支持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出臺泉州科技創新劵實施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科研活動購買本市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等機構科技服務的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30%予以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在落實省定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增量補助獎勵措施;推動更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和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企業開放共享。
(二)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對現有高企政策部分獎勵條款進行調整,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第三方機構開展高企申報精準培訓、輔導,市縣兩級每年舉辦高企申報輔導培訓30場次以上。建立市縣兩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每年擇優遴選850家以上科技型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
(三)鼓勵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針對食品與生物技術、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領域,布局創新綜合體、產業研究院。鼓勵企業參與共建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對組建的科技創新平臺,給予資金運營及設備購置補助。力爭至2025年,建成各類新型研發機構80家以上,引進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達50家以上。
(四)推動企業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落實現有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政策,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眾創空間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擴建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新建最高補助100萬元,改擴建最高補助5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市級星創天地的,經績效評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的項目后補助。
(五)加快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產學研深度融合,對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成果購買、科研基地建設及獲國家、省科技獎的企業,按《泉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意見》(泉政文〔2020〕2號)給予獎勵。力爭至2025年全市技術合同成交金額突破30億元。
(六)推動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人才+團隊+項目”的精準引才模式,凡認定市級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每個團隊給予100-30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每年擇優支持一批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每個項目最高補助科研經費50萬元;放寬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申報的團隊帶頭人年齡限制。力爭至2025年,引進100個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團隊。
(七)創新企業科技創新項目攻關方式。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重大科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改進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實施重大項目攻關“揭榜掛帥”“軍令狀”機制,面向全市企業公開征集技術需求,支持本地企業聯合知名高校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力爭至2025年組織實施“揭榜掛帥”項目100項。
(八)支持企業開展科技交流合作。推進“一帶一路”“港澳臺”和“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每年實施5項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每項給予30-5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各類科技博覽會、科技成果推介會等,對于參展省外展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進企業發展。發揮“科技貸”的融資支持作用,擴大“助保貸”貸款規模,推動科技型企業加快改制掛牌上市進程。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重點投向知識產權二次開發、成果轉化、高價值專利培育及產業化等項目。開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講會、科技金融對接活動,推動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深化對企業服務。
(十)加強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落實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專項計劃,加大對企業家創新思維和能力提升的培訓力度。力爭全市每年舉辦4期以上企業家培訓活動,培訓企業家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400人次以上。
(十一)優化創新創業創造環境。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定期發布科技政策匯編、服務指南、申報流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包,引導科技特派員深入企業開展科技服務;簡化企業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流程;對已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僅對發現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存在研發費用支出異常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內。
(十二)強化組織保障。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制定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要定期跟蹤監測企業創新發展狀況,評估政策落實成效,及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認真總結推廣企業創新經驗,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引領和帶動更多企業實現創新發展。
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