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王唯佳 文/圖)日前,泉州警方在調查一起電動車電池被盜的警情時,牽扯出一起無證駕駛小車的案件。更令人驚訝的是,開車上路的竟是兩名年僅15歲的學生。為了好玩,兩個未成年人花三百多塊錢租車,還輪流開車上路。
監控畫面
根據線索,鯉城警方正在尋找一輛白色小車,找到無證駕車人員時,也有點“傻眼”。駕駛這輛車的,竟然是兩個未成年人,分別是在校生小峰(化名)和小娟(化名),兩人就讀于不同學校,但都只有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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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駕駛證,小峰和小娟是怎么開車上路的?他們的車又是哪里來的?鯉城交警深入調查,尋找真相。原來,2020年12月10日,小峰和小娟因為覺得“開車好玩”,便商量要租部車一起出去玩。他們通過微信聯絡到了傅某,要向其租車。
小傅說,雙方商定租車的價格350元,不過他告訴兩個孩子需要提供駕駛證才能租車。小峰和小娟表示,他們會找一個有證的人來租車。當晚,兩人通過微信轉賬,先給傅某轉了300元租車費。
11日凌晨,兩人找到傅某表示要取車,但仍無法提供駕駛證。這次,小峰和小娟告訴小傅“要開車去接有駕駛證的人過來”。隨后,傅某將一輛本田思域小車的車鑰匙拿給小峰,兩人將車輛開走,自己也先收下了租車費。
租到車后,先由小峰開到城東,兩人在城東玩到上午7點多,后小峰再把車開回家中。不久后,小娟將該車開至東海和江濱北路,下午2時許,她還停在東海碼頭處睡覺。當天晚上7時許才,他們再次駕駛至新門街,把車交還給小傅。
1月11日,民警找到了小娟和小峰。面對詢問,兩人對自己無證駕駛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相關規定,兩人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的違法行為,被分別罰款1500元。警方同時責令監護人嚴加教育。
20日,民警口頭傳喚出租汽車給兩個學生的傅某。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傅某因將車輛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被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鯉城警方提醒,無證駕車非常危險,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請家長們加強教育。同時,在出租、出借車輛時,應注意核查對方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尤其不得將機動車交給未成年人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