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8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在剛剛結束的2018年,泉州交警部門組織警力開展常態化的酒醉駕夜查行動,全年共查處涉酒案件15200起,其中飲酒10337起,醉酒4863起。全年因涉及酒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428本,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426本,行政拘留1242人,追究刑事責任2870人,終生禁駕266人。
過去一年,全市交警部門始終緊繃預防酒駕這根弦,突出夜間20:00至凌晨3:00重點管控時段,鎖定飯店、賓館、大排檔、酒吧、娛樂等涉酒場所周邊路段,投放大量警力組織開展常態化酒駕夜查行動,保持對涉酒駕駛的高強度整治和事故預防。特別是2018年世界杯足球賽期間,交警支隊在全市推行“0”酒駕街區管理理念,各地交警部門在轄區飯店、賓館、酒吧、娛樂等涉酒場所較為密集的街區至少創建1條以上“0”酒駕示范街區,盡可能從源頭上預防酒駕的發生。同時,交警支隊還推行酒后代駕服務,主動聯系滴滴出行泉州分公司,在全市各涉酒場所等重點區域提供酒后代駕服務,并利用提供滴滴打車紅包、代駕紅包的機會,深入提醒廣大市民“多一次代駕、少一次酒駕”。
2018年5月5日凌晨1時許,陳某坤醉酒后駕駛摩托車載朋友朱某明往泉港峰尾方向行駛,途經泉港醫院后門路段時操作不當,致使摩托車撞到路邊綠化帶邊緣石后摔倒,造成后座朱某明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事故發生后,經泉港區交警大隊調查認定,陳某坤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泉港區人民法院判處陳某坤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5款之規定,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對陳某坤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8年4月7日凌晨0時許,李某輝醉酒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晉江市磁灶鎮人民法庭路段時未減速行駛,致客車碰撞行人戴某輝并將其碾壓,造成戴某輝當場死亡。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12.8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經晉江市交警大隊調查認定,李某輝負事故主要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李某輝犯交通肇事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對李某輝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終生禁駕這不僅意味著不能駕車出行、出行不便,如果以駕駛為職業,那么還會因此丟了飯碗,且他們今后在我國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終生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交警提醒:春節將至,親戚朋友間聚餐飲酒增多,請各位司機們朋友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勿酒后駕駛!如果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后,要馬上報警及搶救傷員,并保護好現場,切勿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