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方便了居民的出行,緩解了城市公共交通壓力,倡導了一種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建立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社會。但與此同時,共享單車的出現也暴露了不少問題。
2019年1月12日訊 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方便了居民的出行,緩解了城市公共交通壓力,倡導了一種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建立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社會。但與此同時,共享單車的出現也暴露了不少問題。為此,民建泉州市委會建議,提高共享單車準入門檻,出臺規范條例,進行規范管理。
共享單車擠占人行道
記者了解到,目前共享單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產能過剩,共享單車投放數量過多,遠超出市場實際需求與城市空間容量承載力,造成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無序競爭,地方沒有相關的管理規范,共享單車經營公司的市場準入門檻低,公司運營、秩序管理上無章可尋,經營者追名逐利、惡性競爭,不利于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人行道、盲道、城市公園綠化帶、寫字樓、車庫乃至交通主干道等地方都可見隨意擺放的空車及尚未回收的壞車,造成城市堵亂現象,嚴重影響市容市貌、交通秩序。
因此,民建泉州市委會建議,加強共享單車管理的地方立法。完善經營公司市場準入規則,提高準入門檻,加強經營公司的共享單車管理立法。共享單車經營公司在進入泉州市場時,應依法先向當地的縣(市、區)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報備所需材料(共享單車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性、市場調研報告、共享單車管理規范及反饋整改措施等),備案通過后,方能在泉州城市區域內投放共享單車。建議由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出臺規范條例。一是規劃劃定共享單車停放區域,以便民、不影響人行道交通以及城市空間容量承載力等作為主要考慮因素;二是制定共享單車經營公司在泉州區域范圍內的年度考核制度,對于無序競爭無序管理的公司、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公司進行淘汰、市場禁入;三是委托第三方對共享單車投放在泉州市各區域的總數量進行評估,若評估報告認定投放數量超出市場實際需求與城市空間承載力,則超出的共享單車數量按各公司在市場中投放數量同比例收回。
此外,建議交通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執法的過程中,發現亂堆放、擠占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區域的共享單車應及時進行搬離,放置于公共停放區域,并通知該經營公司到相關部門繳納費用(運輸費、停車費、保管費等必要費用)與罰款。同時,加強監督,設立投訴舉報箱。對于被投訴較嚴重的公司,由交通主管部門、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要求整改,直至停止在泉州市場的經營。(記者曾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