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7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林泳坤)車輛亂停亂放、無人回收維護、押金無法及時退款……針對以上共享單車的問題,有明確的管理規定了!17日,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fafqdl.cn)記者從泉州市交通委獲悉,由多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泉州市中心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于日前正式公布并施行。
該份《實施意見》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自行車,通過商業租賃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的自行車租賃服務。其中,不包含泉州現有運行的有樁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
同時,其還對共享單車企業的服務開始與終止、車輛投放、用戶管理、租金押金、用戶投訴處理、保險等作出規定,對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等也進行了明確規范。
明確禁停區域 不鼓勵共享電動自行車
根據《實施意見》,打算在泉州市區運營共享單車的企業,必須依法在泉州申請市場主體登記,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擁有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和熟悉投訴處理、運營維護等方面的工作人員,并在開始投放車輛前20日內將有關材料書面報送至交通運輸部門。終止運營前,同樣要提前20日向交通運輸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并對押金的退還方式進行說明。
企業投放的車輛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且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要確保運營中的自行車完好率應不低于95%,確保在24小時內將發生故障的車輛拖離現場,送到固定的停車場或維修點。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了禁止停放共享單車的區域,包括消防通道、盲道、綠化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轉彎處及其兩側10米范圍內)及寬度不足2米、不能滿足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人行道等。
押金須15日內退還 應在24小時內處理投訴
針對市民比較關心的押金問題,《實施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如果企業收取押金的,則要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對用戶申請退還押金的,企業必須在15日內退款。而對計費方式和費用,則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同時,還要求企業建立用戶投訴機制,服務監督電話應保持全天24小時暢通,并在24小時內處理用戶的投訴事項。
作為共享單車的使用者,《實施意見》也對用戶行為進行了規范,比如,要求用戶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禁止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不得使用共享單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設備等。如果用戶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運營企業應當降低其信用評價等級直至禁止其使用。
納入數字城管考核 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能
《實施辦法》明確將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車輛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直接接入“數字城管”平臺,進行市容考評考核,如果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如果用戶違反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故意損壞、盜竊互聯網自行車的,公安部門也將依法處理,把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意見》還就共享單車的日常監管、市場發展、停放點設置、消費者維權、車輛質量、自行車道建設等多個方面明確監管部門,構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監管體系。
鯉城、豐澤、洛江區政府和泉州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的日常監管主體,負責對本轄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進行日常管理,對本轄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的服務實施監督,負責轄區內非主次干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點位的規劃和設置工作;市交通委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管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規范、引導互聯網自行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配合各區政府和管委會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點位的規劃和選點工作,負責主次干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點位的施劃和非主次干道停放點位施劃工作的指導,負責對用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市市政公用局負責督促運營企業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負責中心市區自行車道建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納入“數字城管”信息采集范圍,進行市容考評考核,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泉州轄區內生產的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投放的車輛進行質量監督;市規劃局負責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依法辦理市場主體工商登記,并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用戶投訴;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自行車道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