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伊琍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材料
剛過去的國慶假期,由明星馬伊琍和姚晨領銜主演的電影《找到你》受到極大關注,尤其是馬伊琍催淚的表演打動了不少觀眾。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由該院一審的馬伊琍肖像權一案有了最終結果,泉州中院終審維持一審的結果——揭陽市某不銹鋼制品公司侵權成立,被判賠償馬伊琍12.5萬元并登報道歉。
案情 明星起訴被侵權 索賠115萬元
2017年初,馬伊琍一紙訴狀,將揭陽市某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揭陽公司)、晉江市某雜廚具店(以下簡稱廚具店)起訴到晉江法院,狀告兩被告侵犯其肖像權。
馬伊琍請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她的肖像權的行為,刪除在互聯網上含有她肖像的產品廣告,銷毀所有含有她肖像的產品廣告和產品包裝;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她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她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等共計115萬元。
在馬伊琍看來,自己系知名演員,參演了很多電視劇和電影,具有較高知名度,其肖像有較大的商業價值。
被告 雙方有合作關系 肖像使用系合法
揭陽公司辯稱,其并未侵犯馬伊琍的肖像權,因為雙方曾于2010年9月6日簽訂《廣告代言合同書》,約定馬伊琍為其公司品牌不銹鋼餐具廚具刀剪器皿類產品拍攝平面廣告,并擔任該品牌產品獨家形象代言人,公司以及其品牌經銷商可以在合同約定范圍內使用載有馬伊琍形象的廣告,請求駁回馬伊琍對其的訴訟請求。
廚具店辯稱,其銷售的產品是在《廣告代言合同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正規渠道向揭陽公司的經銷商購買的,其銷售的產品是合法產品,請求駁回馬伊琍對其的訴訟請求。
調查 合同期已過三年多 明星肖像被超期代言
孰是孰非,晉江法院進行了調查。
經審理,法院經查明,馬伊琍與揭陽公司曾于2010年9月6日簽訂《廣告代言合同書》一份,約定其為揭陽公司旗下品牌不銹鋼餐具等產品拍攝平面廣告,用于擔任該品牌產品獨家形象代言人及宣傳前述產品,廣告有效期為36個月。合同期滿后若揭陽公司不再續約,該公司須立即停止使用馬伊琍肖像,合同期滿前20個工作日停止發運相關貨品,并同時向經銷商、賣場及傳媒單位出具停止使用馬伊琍肖像廣告的書面通知。
馬伊琍與揭陽公司在前述《廣告代言合同書》期滿后未再簽訂新的廣告代言合同。而揭陽公司自2013年10月31日起直至本案起訴(2017年)之后,仍繼續在公司網站使用和發布包含有馬伊琍肖像的產品信息。廚具公司在2016年6月份期間存在銷售涉及馬伊琍肖像的餐具及廚具等產品。
結果 揭陽公司侵權成立 應賠償12.5萬元并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該案中,揭陽公司在與馬伊琍簽訂的廣告代言合同期滿后,未經她的同意擅自繼續在公司網站上使用她的肖像,屬于侵犯馬伊琍肖像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鑒于揭陽公司侵權行為時間較長、侵權行為影響范圍較廣等因素,綜合馬伊琍肖像商業價值、揭陽公司企業性質、廣告代言費用、發布肖像數量及位置等內容酌定揭陽公司賠償馬伊琍經濟損失10萬元;因揭陽公司的侵權行為,并未貶低或者丑化馬伊琍的形象,無法認定侵權行為給馬伊琍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因此馬伊琍請求的精神損害,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馬伊琍為主張其權利,依法進行公證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客觀上花費了一定費用,法院酌情確定馬伊琍為主張權利花費的必要且合理的公證、律師代理費用共計為2.5萬元。
馬伊琍在庭審中稱,未發現廚具公司存在繼續侵權行為,她雖舉證證實廚具公司存在銷售包含她的肖像的產品,但未能進一步舉證證實廚具公司銷售產品是否屬于侵權產品,以及廚具公司是否存在共同侵權故意等構成要件事實,因此馬伊琍請求該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此,晉江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揭陽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向馬伊琍公開賠禮道歉;揭陽公司賠償因侵犯馬伊琍肖像權造成損失(包括公證費和律師代理費)共計12.5萬元;駁回馬伊琍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揭陽公司不服,上訴至泉州中院。日前,中院終審維持原判。法官表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構成侵犯肖像權侵權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權利人有權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損失。(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楊人從 尤燕玲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