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8日訊 賴某,35歲,洛江人。曾因搶劫罪,被晉江法院判過刑,出來后不好找工作,租住在泉州柑舍頭。
月底房東催租,接連打了好幾個電話,他心煩意亂、焦急不安。實在湊不到錢,他琢磨著偷電動車,賣些錢應急,便商量著同鄉吳某幫忙。
“那可不行,你還是先去找份工作靠譜,偷車是犯罪的。”吳某不愿意,還好心規勸著賴某。
可兩人正聊著時,房東電話又來了,說賴某要是再不交租,就不讓住了。吳某見賴某一籌莫展,實在沒法,就動了惻隱之心。
16日當晚11時許,兩人在東街一銀行附近,看到一輛藍色掛牌電動車沒上鎖。賴某瞅準了就迅速推車離開,吳某則跟在后面掩護。不料,巡邏警察跟了上來。
見事情敗露,賴某竄進巷子,吳某跑得太慢,被警察當場抓獲。昨日凌晨1時許,吳某帶著警察到賴某的住處,將其抓獲。“明知偷車犯罪,為啥不勸住他,還助紂為虐?”吳某后悔,怨嘆自己幫錯了忙。(本網記者 韓影 通訊員 蔡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