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民間調解方式,人民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洛江區為深化社會管理創新,系統規范處理矛盾糾紛問題,在全市率先啟動人民調解中心工作,建立區級人民調解中心,在此基礎上積極整合鎮村及部門、行業多種資源,著力實現自上而下共同化解社會矛盾的大調解平臺。2022年10月11日,洛江區人民調解中心被省司法廳授予“2019-2021年全省人民調解先進集體”稱號。
突出“三個立足”
確保調解工作格局新發展
人民調解是化解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區人民調解中心以立足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為抓手,不斷推動調解工作創新創優。
在雙陽司法所,區司法局普促股股長黃玲玲正向筆者介紹基層案件的調解情況,“我們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加大組織網絡建設,建立了‘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村民小組’四級縱向調解網絡,將調解工作部署到基層管理的‘神經末梢’,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更好地發揮出作用。”
據悉,洛江在全區建立了92個鎮村兩級調委會,對本村各村民小組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村網格員通過走訪獲悉調解事宜,或糾紛雙方當事人主動到村調委會要求調解,網格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解,而鄉鎮(街道)調解中心亦為各村調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除此之外,洛江也積極探索在城市中心各物業小區試行“十戶調解員”制度,并成立物業調委會,有效化解城市較為突出的物業糾紛矛盾,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鎮(街道)。
同時,洛江也著力構建大調解平臺,區人民調解中心與洛江生態環境局聯合成立了洛江區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調解委員會,對全區事關群眾生產、生活、生命健康安全的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等社會矛盾,進行專業化、科學化的糾紛化解工作,持續擴大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的適用范疇,讓群眾享有更多的治理成果。
狠抓“三個環節”
確保調解工作環境新提高
為更好地提升基層調解水平,區人民調解中心在抓保障、夯基礎上下功夫,持續提升隊伍建設。
每日早晨,區人民調解中心的宋家峰早早地來到單位,開始一天的工作。據悉,宋家峰退休后被區人民調解中心聘請至單位負責調解工作。一身正直、待人和善、業務熟練的他,被單位的同事親切地稱呼為“老宋”,2021年還被任命為洛江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幾年來,經老宋手得到妥善處理的醫療調解案例無一例外,得到了調解雙方的一致好評。像老宋這樣的優秀調解員,洛江區人民調解中心還有115人。
“我們及時調整、充實、健全人民調解員隊伍,同時積極吸納退休教師、法律工作者及法學院系畢業生等志愿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并積極探索建立區級人民調解員人才庫。”黃玲玲表示,全區不斷加大調解員業務培訓,每年定期舉辦業務培訓工作,提高隊伍素質。
同時,洛江還加大經費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加大村級調解工作指導,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蓬勃開展;發揮好調解工作宣傳作用,充分發揮調解職能優勢,增強宣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為調解工作有效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推進調解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邁上新臺階。
創新“三種機制”
確保多元調解新突破
近年來,洛江深入學習推廣“楓橋經驗”,創新了“行政調解對接、司法調解對接、律師調解對接”三種機制,助推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專業化、規范化、高效化建設。
“我們通過‘三種對接’的形式,聯合各行政部門與區法院,協同發力、互相配合,對轄區內的重大矛盾糾紛、疑難案件等進行認真綜合分析研判、集體會商、專項會診,確保各類矛盾糾紛依法化解在小、在早、在基層一線,有效預防和避免矛盾糾紛激化升級。”黃玲玲說,“點面結合”的運作模式,大大提高了調解的效率,降低了基層治理成本,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更高了。
截至目前,全區目前已建立各類調委會96個,專兼職調解員115人,2015年以來新增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調解室)7個,逐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在全區各工作領域全覆蓋。
下階段,區人民調解中心還將進一步深化和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奮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洛江、法治洛江,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陳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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