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工作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補貼資金,最高可獲2000元補貼。
根據《通知》,企業職工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發證日期為準)。
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補貼標準為1500元;高級(三級),補貼標準為2000元。
《通知》明確,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勞動者取得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證書,《通知》文件下發實施前,已按見證補貼方式獲取過職業培訓補貼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文件下發實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不再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申請人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等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時間為每季度第一、二個月的工作時間內遞交申請材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依托全省失業保險繳交數據庫或已辦理登記審核過的個人繳費信息,通過系統比對持證人的持證情況及歷史享受補貼情況。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失業保險基金撥付有關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記者吳宗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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