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5日訊 (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林鵬鵬) 昨晚,惠安東橋派出所聯合東橋交警中隊在轄區設卡,期間,民警當場抓獲醉酒駕駛人員陳某陽,經檢測,結果顯示陳某陽血中酒精含量達180.52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
只是,當場被抓獲的陳某陽一開始還對處罰不服,認為自己酒量好,并沒有醉,怎么能算是醉駕呢。陳某自稱,自己平常兩斤白酒下肚才夠量,昨天也就是下午6時吃飯的時候喝了一斤白酒,后來去KTV只是喝一些啤酒而已,根本還醉不了。面對如此辯詞,民警也是哭笑不得。但是在鐵的事實證據面前,陳某陽最終還是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民警也提醒: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可不是自己認為自己有沒有有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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