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職能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機關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2、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和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后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3、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并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
4、負責人大提案、政協議案的督辦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督查工作;
5、管理局機關、所屬單位的事業費,核撥業務經費、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和審計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負責人事管理,干部考察、選拔任用,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各縣(市、區)環保局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工作;
7、負責環保系統干部職工的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8、負責申請、審核、管理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引進技術、資金;
9、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活動,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申報,辦理邀請外賓入境的相關手續;
10、負責創建精神文明城市環保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主要職責
1、組織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管理,擬定、審核我市綜合環境保護政策和規范性文件;
2、負責對國家級和省級、市級綜合性法規草案的修改工作,提出我市有關環境保護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廢止建議;
3、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4、負責組織市長(專員)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檢查和縣(市、區)長環境目標責任書的檢查、指導、考核工作;
5、擬定并組織實施環境法制宣傳教育計劃,負責環保新聞、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涉及環保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社論等重大文稿,負責市局的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環保宣教業務工作;
6、負責環保科技管理和科技體制改革;管理環境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7、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范工程;負責審核市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工作;
8、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推行清潔生產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管理環境標志產品、環保產品認證,組織制訂或修訂地方環境標準;
9、參與指導和協調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參與調查處理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0、承擔市環委會辦公室和市局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批科 主要職責
1 、擬定全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政策、規章,并監督執行;
2 、指導并監督全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3 、歸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省直各主管部門立項項目,省屬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跨地區有爭議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負責所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把關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4 、組織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并監督實施;
5 、指導并監督全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招標工作;
6 、承擔省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
7 、配合國家環保總局開展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和考核工作;
8 、參與組織實施省管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參與指導協調解決跨地區、跨流域重大環境問題,參與調查處理全省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9 、協調開展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和環境影響評價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10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控科 主要職責
1、擬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與政策;
2、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險廢物等環境管理工作;
3、組織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牽頭組織實施市管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工程;
4、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5、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審核工作;
6、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城市、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整頓經濟市場秩序、"餐桌污染"工作。
8、指導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檢查,指導和協調解決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晉江市環保局污染問題,牽頭調查處理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負責重大污染事故的情況通報及有關聯絡工作;
9、負責市局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和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工作;
10、承擔市負責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辦公室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貫徹落實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
2、查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3、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4、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受理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檢舉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5、協助抓好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6、監督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
7、參與干部考察、任免、調動、獎懲、行政執法監察及有關業務工作的公開監督;
8、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9、指導全省環保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10、履行黨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1、完成局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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