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液態物品攜帶的有關規定
(一)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1、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2、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
3、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可適量攜帶。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二)乘坐國內航班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2、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3、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過站或中轉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于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并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攜帶。
4、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物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交由機組保管。
5、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四、關于打火機、火柴的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班機(含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
五、關于攜帶鋰電池乘坐民航班機的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1、不允許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只可以隨身攜帶。
2、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
3、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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