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豐澤區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工作,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復評和第三批省級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22號)文件要求,豐澤區人社局組織開展豐澤轄區第三批省級示范基地推薦評選工作。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含創業大本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可以向豐澤區人社局咨詢申報,經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可獲得50萬元獎補。
同時,為加強對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動態管理,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豐澤區人社局、豐澤區財政局將對黎明職業大學青創園申報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開展復評。
一、推薦條件
基本條件
1.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含創業大本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2.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并配備五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3.運營時間應不少于3年;
4.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創業孵化場所產權清晰,且場所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5.建立在孵創業實體退出機制,孵化期一般不超過3年;
6.為孵化對象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項目推介等基本就業創業服務,開展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活動,指導、協助在孵創業實體享受人社部門鼓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7.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管理咨詢、風險考核、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專業創業服務的能力;
8.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
創業孵化成效
1.在孵創業實體年均應不少于30戶,每年新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10家以上,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孵化成功企業是指已辦理營業執照、現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業數量占入駐創業實體總數的比率),入駐創業實體到期出園率(入孵創業實體到期出園數與入孵創業實體到期應出園總數的比率)總體不低于90%。
2.近3年吸納就業的人數(指至少繳交3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有3個月銀行工資發放記錄)年均不少于300人,對以在校學生為主的創業孵化基地,在認定就業人數時可以以勞動合同、協議等其他材料佐證。
二、推薦認定程序
1.根據閩人社文〔2021〕122號文件,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可提出申請。其中,對豐澤轄區內首批認定的示范基地,因已過三年有效期,可根據自愿原則重新申請參評。
2.市人社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其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推薦。
3.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實地復核,確定擬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根據閩人社文〔2019〕158號規定給予50萬元獎補,其中:授牌當年給予30萬元,復評合格后再撥付20萬元。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
三、推薦材料要求
1.市人社局會同財政部門出具的推薦函;
2.《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及其相關證明材料。
四、推薦工作要求
推薦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篩選、公開公正、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根據省級標準,認真核查申報材料和實際運營情況,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豐澤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請將推薦材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于2021年11月3日前報豐澤區人社局。
五、聯系咨詢
聯系人:顏女士
電話:0595-22508200
郵箱:fzrc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