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簡化,高三就可預申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
在準大學生即將到高校報到之際,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等部門就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出通知,延長貸款、還本期限,簡化貸款手續,減輕貧困學子就學經濟負擔。
貸款最長期限調整
與往年相比,新的助學政策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此前,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還本寬限期延長至3年
按新的規定,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 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與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再讀學位畢業后,仍有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在讀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
貸款大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建立國家還款救助機制
省政府有關部門、各高校將研究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對于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啟動高中預申請工作
為方便學生貸款,各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不得要求學生提供與貸款申請無關的材料。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證明時,嚴禁收取任何費用。借款學生根據貸款合同提前還款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費用。此外,將在高三年級的學生中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前期預受理,以縮短學生日后正式辦理助學貸款的時間。(通訊員 劉少偉 陳華森 記者 曾聰虹 賴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