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出臺新規 嚴格規范中學辦學行為
東南早報消息,“學校或教師不得違規補課和亂收費。”“不得向學生強制訂購教輔材料。”……昨日泉州市教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普通中學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首次提出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處理意見,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學籍管理
違規學籍問題年底清理整改到位
泉州市教育局首次提出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處理意見,從2016年起,學生、學校、學籍沒有三位一體和沒有學籍的普通中學學生,不能評優評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薦生、定向生資格,不能參加提前自主招生;沒有學籍的初中學生,省達標高中不予錄取。
規定指出,各普通中學應按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規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接收學生。新生入學后,各校應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所有中小學生的招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等工作必須在電子學籍系統如實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實行學籍管理全覆蓋、無死角。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對違規招生行為和違規學籍問題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
違規補課和亂收費
不得違規補課和亂收費
泉州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中學務必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文件規定,嚴禁任何學校或教師違規補課及亂收費行為。
全市一級達標高中(含6所示范性高中)務必帶頭踐行《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
招生行為
民辦學校不得采取筆試方式招生
自2018年起(2015年秋季入學的初中新生),市區一級達標高中將在原有50%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名額將根據市區各初中校辦學情況,按不同比例直接分配到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對違規辦學、違反有關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將減少定向生招生比例,直至取消。
根據要求,全市公辦初中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劃片升學或免試、就近劃片隨機派位升學的招生辦法。民辦學校依據報名者提供就讀小學期間的《小學生素質發展評估手冊》、《學習成長記錄冊》或采取面談方式、派位方式進行錄取,不得采取筆試方式進行選拔招生。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應按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里免試招收初中新生。
教輔材料征訂
不得向學生強制訂購教輔材料
嚴禁任何學校或老師在市教育局公布的選用目錄之外向學生推薦征訂、強制訂購教輔材料,不得干預和強制學生和家長的意愿選擇,不得以指定參考、暗示誘導等方式搞“一科多輔”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泉州市教育局重申,對違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實施意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規、情節惡劣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員,將堅決予以查處,嚴格督促整改,嚴格責任追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公開實名通報,并在各類教育評先評優中一票否決。(記者 柯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