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僑子女”身份證明開始辦理 辦理截至5月20日
“三僑生”高考可加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子女”)注意了,2015年“三僑子女”身份證明書出具工作已經開始,辦理時間為4月28日至5月20日,參加中、高考的“三僑生”及家長請注意及時辦理,逾期無效。
“三僑生”高考可加10分
記者從市外事僑務辦公室了解到,考生辦理“三僑生”證明書時,由考生或代辦人如實填寫《福建省“三僑子女”學生身份審核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向縣級僑務部門索取或在http://www.wsqw.fjqz.gov.cn/網站的“在線辦事”中下載),并在“誠信承諾”欄內簽名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的有效證明材料,先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僑務部門初審,再到市外事僑務辦辦理,符合條件的由市外事僑務辦開具“三僑子女”證明書。“三僑子女”參加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對符合條件的“三僑子女”考生名單,需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照顧。
辦理身份認定請帶好所需材料
歸僑身份的認定,需要出示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包括戶口簿、戶籍證明等),同時滿足下列三種條款任一:
一是由各設區市外僑辦出具的《華僑來閩定居證》復印件,并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各設區市僑辦辦理的《歸僑身份證》。
二是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市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及省駐泉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和派出所聯合出具證明。
三是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
華僑身份的認定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任一:或者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原件(或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和護照原件;或者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影印件(或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影印件)、護照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未建交國家就地辦理定居證件的公證。
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同樣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任一:戶籍證明或者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記者 殷斯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