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0日訊 小燕和阿德都是德化人,兩人經人介紹認識,于2010年登記結婚?;楹?,二人育有一女。可這樣的婚姻,維持了短短4年,就出現裂痕。去年年底,小燕到德化法院起訴,要與阿德離婚。
她的訴訟理由是,雙方婚后感情不和,經常因為小事爭吵不休,甚至丈夫還動手打過自己。
“我動手不是無理取鬧,她出軌在先,我實在忍不下去。”阿德解釋。
阿德在律師的指引下,向法院提供了幾張照片,證實小燕與其他男性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同時,阿德還提出了反訴,要求小燕為不忠實婚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負責,承擔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德化法院審理認為,通過阿德提供的照片,可以認定小燕與其他男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有不忠實婚姻的事實,對阿德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阿德要求小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酌情予以支持5000元。
一審判決后,小燕提起上訴。近日,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黃佳鴻 陳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