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德化法院成功調處了一起因借貸質押物343塊手表保管引起的自訴案件,從糾紛的產生到解決,僅差三天就滿十七年。17年里,手表的主人和保管人先后被抓。
德化人老林今年57歲,曾經是德化陶瓷界的有名人士,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身家百萬,有房子、轎車和工廠,曾是德化縣的納稅大戶,后因經營不善,于上世紀90年代末工廠倒閉。
1998年4月18日,老林急需資金周轉,通過曾某煌介紹,向溫某榮借款1.3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15日。為表誠意,老林將一箱他人折價抵貨款的343塊手表作為質押物,交由曾某煌代為保管,曾某煌出具收條1張交給老林收執。
十余日后,老林依約還清了借款,曾某煌遂將保管的手表取出,欲退還給老林,但由于老林認為該箱手表重量明顯減輕,懷疑曾某煌侵占部分手表,因此當場未予收回。
同年5月,老林到公安機關反映曾某煌非法占有他的343塊手表,自稱手表價值15萬元,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曾某煌侵占財產的刑事責任。
但1998年9月,老林因其他犯罪被外地法院判刑,于2011年3月才刑滿釋放。釋放后,老林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追究曾某煌、溫某榮的刑事責任,并到德化法院欲提起刑事自訴。德化法院了解情況后,多次到曾某煌的住處、所在村居尋找他的下落,但均未如愿。鑒于曾某煌下落不明,德化法院依法未對該起刑事自訴案件予以立案。
去年底,曾某煌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德化縣公安機關抓獲,德化法院立即依法對老林的自訴予以受理。在經過辦案法官的多次調解、協商后,曾某煌、溫某榮答應共同賠償給老林5.5萬元,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最終,一起歷經十七年之久的“手表風波”落下帷幕,老林滿含笑淚領著5.5萬元的賠償,撤回了起訴。(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吳金碧 徐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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