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獵人張某城,犯了個糊涂案——他錯將“獵友”當野豬給打死。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他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
據了解,德化人張某城,今年47歲,與張某山同屬于德化縣南埕狩獵隊,兩人是同村一起長大的發小,關系十分要好。去年7月7日,在野生動物獵捕許可期內,隊長張某山招呼張某城、黃某堯前往該隊獵捕片區水口鎮湖坂村“科坑”山上開展獵捕野豬行動。在分頭尋找野豬期間,張某城誤將在草叢中發出聲響的張某山當成“野豬”,在未親眼看到野豬的情況下開槍射擊,導致張某山腹部中槍,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案發后,張某城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后來補償張某山家屬經濟損失3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近日,德化法院經審理認為,狩獵隊員在野生動物獵捕許可期內,在獵捕片區開展狩獵行動是一種合法行為。但是,狩獵行為要遵守相關的狩獵規定,應在親眼確認為野生動物才允許開槍。在狩獵行動中,張某城未親眼看見野豬,僅僅憑借草叢中發出的聲音誤對被害人開槍射擊,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故判處張某城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鄭榮平 徐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