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2日訊 在工程現場管理中,收受施工單位人員賄賂,安溪“城建辦”原聘用職工李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緩刑。前日上午,安溪縣法院在網上正式公開此案案情。
李某今年46歲,1996年至2008年為安溪縣基礎設施建設領導組城區建設辦公室聘用人員、2010年至2014年6月,為安溪縣建安片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聘用人員。今年5月,李某被檢方提起公訴。歸案后,李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并退清違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罰。鑒于李某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出具了《調查評估意見書》,經法院審查認為,李某具備社區矯正條件,且符合緩刑規定。最終,李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緩刑1年零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