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安溪縣委巡察辦了解到,安溪縣緊盯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三個節點,建立健全整改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的巡察整改工作機制,落實到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邊學邊改、巡察后全面整改的全鏈條。
截至目前,安溪縣75個被巡察黨組織已完成整改,并對596名黨員干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處置,建立健全有關制度765項,其中縣級層面的規章制度33項。
巡察前,安溪縣委巡察組函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等部門移送、通報被巡察的黨委黨組織及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審計等情況,以及干部個人信息等相關資料信息1264條,為巡察組進駐后發力監督提供扎實的支撐。
巡察中,加強巡察組與被巡察黨組織之間的思想交流和工作溝通,充分尊重被巡察黨組織的相關安排和問題說明。
巡察后,縣委巡察辦適時組織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和聯絡員進行巡察“復盤”交流,針對巡察報告中未講清事實、未講透原因、未歸納層次的問題進行重新分析、歸納提煉;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進行“過堂會審”逐一剖析;對巡察期間移交被巡察黨組織邊巡邊改的問題,實行“兩項監督”,嚴格把關整改質量。(中共安溪縣委巡察辦 黃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