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前妻林某協議離婚后一直有糾紛,2015年6月,郭某到其前妻林某開的內衣店里潑機油。日前,仙游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仙游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被告人郭某和林某離婚前生育一孩子,離婚時,協議孩子撫養權屬郭某,林某可以每月探視一次。但林某因想念孩子,經常去探視,郭某擔心孩子大了會跟林某走,因此經常爭吵。
2015年6月的一天中午12時許,郭某到林某位于仙游縣榜頭鎮某內衣店里找林某,但林某不在,只有看店的小妹在店里。郭某就將店里的一個貨架推倒后離開,并去修車店換了車子的機油,同時用機油桶裝了兩桶廢棄機油。
當天18時許,郭某又到該店,將廢棄的機油潑向內衣店內的內衣、內褲以及店內的電腦沙發等物品,導致物品被污損。經鑒定,損失物品價格為人民幣27529元。被害人林某及時報警,被告人郭某被抓獲歸案。
此次事件,歸根到底都是因為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深愛著自己的孩子。雖郭某和林某已經協議離婚,但雙方經常吵架,甚至暴力行為,更會影響到孩子正常的心理發展。郭某可以選擇更加合理的方式解決雙方問題,但其選擇了極端的方式,要為他的行為負上了應有的責任。(通訊員 林希 蘇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