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須有為有畏(思想縱橫)
積極作為、有所敬畏,是對黨員干部提高素質能力、加強道德修養的基本要求。但時下有兩類現象值得警惕:有的黨員干部在強力反腐、干部能上能下的新形勢下感覺“水土不服”,不適應當前的政治生態,以致畏首畏尾、不敢作為;有的黨員干部則相反,走向另一個極端,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下仍然無所畏懼、膽大妄為,目無法紀、行無底線。顯然,無論“畏而不為”還是膽大妄為,都是與黨的要求格格不入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為”與“畏”的辯證關系。
積極作為乃本職,“為官不為”是失職。在高壓反腐的態勢下,一些黨員干部表面上“不敢腐”了,但出現了“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問題。“畏而不為”,表面上看是消極怠工、不作為,實際上是與中央強力反腐唱對臺戲、搞軟對抗,是以“畏”之名替“不為”之實找借口。必須看到,為官不為、庸政懶政怠政,其危害與腐敗不相上下。必須從這個高度來認識,把治庸治懶治怠提到與反腐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從根本上扭轉“為官不為”“畏而不為”的錯誤認識和不良風氣。為官者,有“為”才會有“位”。“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為官者當敢為人先,勇于突破陳規定勢,善于開拓進取,敢作敢為;要敢于“亮劍”,不被“歪風邪氣”壓身,不被“歪理邪說”所惑,不被“香風臭氣”所擾,不被“小肚雞腸”所纏,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為了黨和人民利益“該出手時就出手”。
當然,強調要“為”,絕不是說可以“亂為”。今天的領導干部面對的誘惑越來越多,倘若不懂得克制,隨心所欲、忘乎所以;不牢記宗旨,無所畏懼、為所欲為,犯錯誤摔跟頭是遲早的事。只有心懷敬畏,才能業有所成。領導干部要有所“畏”。這里的“畏”,不是因個人的功名利祿而畏首畏尾,而是對黨的根本宗旨和群眾的重托發自內心地敬畏,是對權力、法律和群眾心存敬畏。權力是把“雙刃劍”:公權公用,利人利己;公權私用,損人傷己。為官者當敬畏權力,夙夜在公,嚴以用權,時刻憂慮為政不勤、為政不廉,時刻督促自己堅持為民務實清廉。法律威嚴不可侵犯,違法亂紀必受追究。為官者當敬畏法律,說話做事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我們黨植根人民、為了人民。為官者當敬畏群眾,拜人民為師,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中有民,凡事想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
“為”與“畏”看似對立,實則統一。從根本上說,為官者有“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為”。心中有“畏”,方能真正懂得做人之本、為政之道,才能積極行動、建功立業;有所“畏”,才能慎獨慎微、忠誠干凈擔當,才能奮發有為。最關鍵的是,不僅要讀懂“為”與“畏”的要義,領悟“為”與“畏”的辯證法,更要身體力行、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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