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地名文化屬性信息采集工作。通知要求,結合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已經消失的重要歷史地名和千年古都(城)、古縣、古鎮、古村落等地名進行重點采集,保護彌足珍貴的古老地名。
通知要求,要明晰采集內容。地名文化屬性信息采集要全面準確、考證深入、完整覆蓋各類別地名。
一是要豐富采集信息。要圍繞地名標準名稱及其別名、曾用名和簡稱等,全面采集整理來歷、含義、歷史沿革、地理實體概況、相關資料的來源出處等內容。要綜合搜集考證與地名文化相關的俗語、名言、傳說、民俗、詩詞、文獻、歷史事件、鄉土物產、民間藝術等地域文化信息,深入挖掘考證地名蘊含的文化信息。
二是要明確采集范圍。對普查目錄中的地名要全面考證,深度挖掘,區分自然地理實體地名、人文地理實體地名等不同類別地名,側重采集其典型的地名文化信息。對于空間范圍廣闊、經濟社會特征顯著、歷史文化內涵深厚的廣域性地名,在描述名稱來歷、含義和歷史沿革基礎上,還要采集描述地名所指代實體范圍內的經濟、社會、文化特征信息。
三是要突出采集重點。要以文化內涵豐富、有歷史價值的地名為重點,做好對鄉鎮區劃調整過程中已經撤銷的鄉村名稱的采集工作,并結合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已經消失的重要歷史地名和千年古都(城)、古縣、古鎮、古村落等地名進行重點采集,保護彌足珍貴的古老地名。
通知提出,要規范采集要求。地名文化屬性信息采集編寫,要做到調查考證嚴密,真實客觀,文字表述得當,層次脈絡清楚。對于地名來歷含義,要結合本地自然景觀、族群變遷、語言文字、歷史事件、鄉土物產等情況,認真分析提煉地名反映當地地理特征、時代特色和美好愿望等方面的喻義,體現出地名的命名理據和承載的自然人文發展變遷等背景內容;對于歷史沿革信息,要追根溯源,理清地名的來龍去脈以及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變化情況;對于地理實體概況應在規程要求內容基礎上,拓展其文化內涵;資料來源出處標注要據實填寫,注明源引資料的名稱、作者、版次和頁碼等要素,便于查找原文。
通知提出,要優化采集方法。要綜合運用文獻分析、實地走訪、專家論證等多種有效方法,科學采集地名文化屬性信息。
一是要充分運用現有資料。要廣泛搜集歷史典籍、志書文獻、行業資料、地圖等,通過綜合比對,找出不同資料記載的共性和關聯,挖掘展示地名蘊含的深厚文化積淀。現有資料的選取要堅持廣泛性和權威性相結合,對于網絡資料要注意甄別核實,避免以訛傳訛。
二是要注重實地調查驗證。對文化信息不全不清或存疑的地名,要通過走訪座談等形式進行調查驗證,充分發揮當地群眾和知情人士的力量,廣泛采集散落民間口口相傳的地名故事。
三是要重視專家學者作用。對文化屬性信息采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組織專家學者專題論證,研提解決方案。對于資料分析和實地調查后仍無法解決的文化屬性信息問題,要列出清單,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意見。
四是要強化編寫審核。采編人員要綜合文獻資料、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等情況,認真分析,仔細填寫地名成果表。審核人員要逐條檢查,保證數據填寫完整準確、內容全面、脈絡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