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看清楚身邊的是情郎還是色狼!基隆1名女大生,前年3月與友人前往基隆一家KTV歡唱,期間她酒醉嘔吐,導致身上沾染嘔吐物,之后她被1名吳姓男子扶進廁所,女大生指稱,她因誤認對方是男友而請他幫忙更衣,豈料遭對方在馬桶上性侵得逞。
女大學生小寧(化名)供稱,她當時不勝酒力,隨即吐了自己一身,后來同行歡唱的18歲吳男則說自己車廂內有衣服,可讓小寧更換,小寧不疑有他進而允諾。吳男拿了衣服將她扶進包廂廁所后,小寧請吳男“幫忙脫衣服”,吳男將她的衣服脫掉后,竟色欲薰心,隨即在馬桶上性侵對方,約30分鐘過后兩人才步出廁所。
后來小寧酒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驚覺自己遭到吳男性侵,在友人的陪同下報案,而吳男到案時大聲喊冤,還要求警方“別讓我女友知道這件事!”
在地檢署偵查期間,雙方和解不成,吳男今年5月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小寧指自己早已酒醉,一開始誤認吳男是男友,但之后發現對方并非男友后,因酒醉而無法抗拒,被他在馬桶上性侵;而吳男辯稱,當天小寧的男友根本沒在現場,怎么可能會有所誤認,并指對方主動邀他幫忙脫衣,還跟他熱吻,才讓他認為“雙方情投意合”,才在馬桶上跟小寧“愛愛”。
但審案法官認為,小寧可能因為酒醉,導致時空、空間錯亂,并認為男友就在身邊,而吳男則是趁其不備,在對方神色迷離的狀況下,竟將對方衣褲脫去逕自發生性關系,最后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提供勞動服務60小時,同時需賠償女大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