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3月,被告人張某改分別在三明、沙縣等地粘貼小廣告,稱有上海富婆朱萍萍,因丈夫遭遇意外喪失生育能力,需找一健康男子共同生育一孩子繼承財產,事成之后給予50萬元的報酬。2014年4月,被害人連某榆在沙縣綠園酒店公交車站臺處看到這則廣告,撥打了廣告上的電話號碼。隨后,被告人張某改伙同他人(另案處理)經預謀,找人冒充上海富婆朱萍萍,并由自己冒充朱萍萍的律師馬濤,先后以誠意金、保險費、匯款手續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連某榆計人民幣11400元,并由被告人張某改負責在銀行柜員機提取詐騙所得款項。
審理: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14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改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改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改犯罪所得已被追回部分,并發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后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改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評析:在美麗謊言掩飾下是騙人的陷阱。俗話說“要想有所收獲必須先付出”,真正的收獲是建立在辛勤的勞動上,有些人不想通過勞動就想輕松獲得意外之財,反而最后落得人財兩空。希望大家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輕信小廣告,從而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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