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對有吸毒經歷的情侶,女方因經濟問題無力償還房貸,男方“英雄救美”竟走上販毒之路。2014年4月10日晚,王某伙同謝某、曾某經共同商量后,在龍巖市區購買了2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連夜駕車從龍巖上高速公路準備到三明地區進行販賣,在三明市區、沙縣、泰寧販毒均未果。
在途中,王某、謝某、曾某吸食了部分,曾某拿了部分放在自己身上,王某拿了部分放在口袋里自己吸食,剩余137.6克放置在車上。次日零時許,王某、謝某及曾某駕車到達將樂縣水南鎮某酒店門口路段時遇公安機關設卡檢查,王某、謝某被當場抓獲,曾某逃逸。經鑒定,從車上查獲的137.6克白色結晶物未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檢出甲基麻黃堿成分。
審理:將樂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和謝某與他人購買、運輸甲基苯丙胺,欲販賣獲利,從龍巖市區帶至三明市區、將樂縣等地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兩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毒品尚未進入市場流通,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謝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評析:販毒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罪行,是為法律所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案例中的情侶不僅自己吸毒并且販毒,兩人妄圖通過販毒來獲取錢財,為還房貸鋌而走險,被抓獲后雙雙入獄。這個案例警示我們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錢財才是正途,否則只能是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