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獲批準實施的第六部實體性法規(guī)。
今年9月29日,《三明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予以批準。《條例》共五章三十二條,立足我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實際,明確公共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細化公共文明行為規(guī)范,以問題為導向依法設置了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并設定相應法律責任,建立公共文明行為促進長效機制。《條例》還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飲浪費新要求,將佩戴口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濫食野生動物、不鋪張浪費等納入公共文明行為規(guī)范之中。
據(jù)悉,《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更好地引導和促進公共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明日報記者 陳鑫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