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部門表示“機構不是我批的,管不了”
業內人士表示,“假銀行”涉及金融詐騙、利用高息攬儲,很可能沖擊國家金融信用,并損害儲戶的合法權益。事實上,僅在2014年,根據警方通報,江蘇省溧陽市、山東省臨清市、河北省邯鄲市也都發生過合作社偽裝“假銀行”的金融案件。
“對這些冒充金融機構的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往往表示難以直接查處,必須有證據后靠公安部門查封。那么其間導致的儲戶損失誰來埋單?”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說。
“假銀行”為何能屢屢得手?記者調查了解到,門檻低、利息高、缺乏監管是各地假金融機構能生存的主要原因。
--門檻低,“咨詢公司”“合作社”屢成假銀行載體。上海一家民間融資中介負責人表示,與發起設立商業銀行的嚴苛條件相比,設立咨詢公司、農村合作社的門檻較低,在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成為引誘金融知識不足儲戶的“捷徑”。
例如,2014年6月,江蘇省溧陽市就有一家注冊為“金融咨詢業務”的公司從事銀行儲蓄業務,在非法吸收存款1300萬元后才被警方取締。
--明顯違規的“貼息存款”,披上外衣公開銷售。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已發文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但引誘儲戶至“假銀行”被騙的“貼息存款”,在長三角地區仍十分普遍。上海一家投資咨詢公司就表示,存1萬元可當場給15%的利息。
“資金被貸給缺錢的企業,其實就是民間高利貸。”傅蔚岡說。
--“假銀行”無人監管?“多地冒充銀行的是合作社,而不是信用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發起條件,合作社不是金融機構,只需要工商登記;而信用合作社是儲蓄機構,需要銀監部門審批備案。
“但問題在于,一旦合作社設立后,再將經營范圍越界到吸收存款,往往就無人監管。”浙江樂清籍商人陳先生說,自己2014年在某省投資貼息存款受騙,130余萬元面臨血本無歸。事發后,工商部門稱非法吸收存款屬于銀行監管部門管轄,金融監管部門則表示“機構不是我批的,管不了。”
備案、注冊、監管都不到位 存金融詐騙風險
“假銀行”所在地周邊居民、受害投資者反映,虛假金融機構在政府監管部門“眼皮”下開門迎客,令人匪夷所思。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院長程金華認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明文規定,各級工商部門“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法律人士指出,工商部門不僅負責企業的登記注冊,還應按照注冊登記類型監督其合法營業;而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金融辦,按照規定也有責任“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此外,在銀行的發起設立程序中,獲得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批文更是前置條件。
“正規銀行丟存款、假銀行騙存款等近期亂象中,這些備案、注冊、監管顯然還不到位。”程金華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是銀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所在。
“隨著居民理財意識日漸增強,監管和市場配套法規也要盡快跟上,避免相互推諉形成 爛攤子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說。記者了解到,掛著“咨詢公司”“合作社”的名頭,目前一定數量的理財機構存在違規無牌照經營業務,甚至有金融詐騙的風險。
長三角一家省級銀行業監管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民間金融蓬勃發展的同時,監管卻滯后,導致監管存在盲區。很多理財機構注冊登記后,實際經營內容差異巨大。“在個案被查處的同時,監管部門還應切實負起責任,充分保障居民財產安全。”
法律人士提示,投資者要警惕通過高息誘惑,如“貼息存款”等方式的無證金融業務。如果存在疑點,可第一時間向監管部門熱線咨詢。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了解到,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咨詢投訴電話已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開通,金融消費者可撥打“12363”咨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