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身份
最終坦白還得還錢
“你們憑啥子說我是負責人嘛!”被法警帶進公司會議室坐下,李紅一再強調,她不是公司負責人。
“那請出示你的身份證。”執行法官說。“我沒有身份證。”李紅順口回答。
“我們去她辦公室搜查一下,看有沒有。”執行法官對法警說。
“不用了,不用了,我自己去拿嘛。”聽到這句話,李紅馬上站起來,急切地說。擔心她再次躲藏,執行法警沒同意她的請求。
因為剛才“出逃”慌忙,李紅的手提包、蘋果手機等都還放在辦公室。法警在她的手提包中搜出她的身份證,證實她就是該公司副總李紅,法警還在辦公室里搜出近萬元現金。
“我已經不是副總了。”見身份被核實,李紅又忙說,自己已經沒有職務。
“公司往來支票都是她簽字,我們還發現了公司任命她為副總的文件。”該案承辦法官黃泰萌稱。
“我就用這個錢給嘛。”見實在抵賴不過去,李紅表示,愿意代表公司用搜查出來的錢先行支付1月10日譚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的6000元工資和1000元經濟補償金。
隨后,她現場清點了7000元現金,交到了執行法官手中。
集中搜查行動將持續三天
由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終沒有露面,為了完成關聯案件的執行,江北區法院決定扣押從該公司搜查出的14份財務報表、1份驗資報告、兩臺財務室電腦主機等物品。
江北區法院執行局局長袁列彬告訴記者,此次集中搜查執行行動為期3天,涉及10起民生案件的被執行人,總標的達到9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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