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征意見
出行就醫不得強制老人使用智能手機
近日,《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簡稱《草案》)征求意見。《草案》在養老設施建設、運營、服務、扶持等方面做出相關規定,推動廣州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 醫養康養相結合,全覆蓋、多層次、多支撐、多主體的養老服務體系。《草案》明確,電力、水務、燃氣、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等日常生活時,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網絡預約等智能技術,在各類老年人日常生活場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新建住宅區每百戶養老設施面積不低于25㎡
按照《草案》規定,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5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無償交付使用;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等方式進行配置。
為解決養老機構場所短缺問題,《草案》提出,支持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將非住宅房產用于養老服務,租賃期限最長可延長至20年。若用于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普惠型養老服務組織或項目,租金可享受優惠。
其中,政府公有非住宅房產可實行定向租賃,租金標準以市場租金參考價或評估價的50%計收,每五年按市場租金參考價或者評估價重新計算租金;國有企業非住宅房產可以不公開招租,租金標準以市場租金參考價或者評估價的75%計收。
推進老舊住宅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適老化建設
《草案》要求,市、區政府需建立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為城鄉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草案》明確,廣州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在老年人住所設立家庭養老床位,開展適老化和智能化改造;推進老舊住宅區的坡道、公廁、樓梯扶手、電梯等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等適老化建設。
150個以上床位養老機構需設門診部
醫養結合,是推動養老事業發展的必要條件,《草案》支持養老機構、從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引入醫療資源,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合作共建,在醫療護理技術、轉診服務等方面建立合作關系,形成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相互的服務轉介、醫師多點執業、會診等合作機制;并推動養老機構引進醫療資源,150個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應當內部設置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衛生所(室),并將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同時,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設立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醫療機構將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三甲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窗口或優先窗口,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取藥、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在養老護理人員培養方面,《草案》將老年服務與管理相關專業納入本市職業教育扶持專業,就讀養老服務專業或方向的全日制學生可享受免學費政策。
《草案》明確電力、水務、燃氣、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服務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 辦事等日常生活時,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網絡預約等智能技術,在各類老年人日常生活場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政府公有非住宅房產可實行定向租賃,租金標準以市場租金參考價或者評估價的50%計收。
對入職本市經民政部門許可的養老機構,從事康復護理等養老服務一線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在三年合同期滿后的一年內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就業補貼資金。
對入職本市經民政部門許可的養老機構,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工作滿五年、滿十年的養老護理員,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崗位補貼。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蘇贊 通訊員穗殘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