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 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消息,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近日公布《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稱,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30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報告顯示,2020年6月13日16時41分許,位于臺州溫嶺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 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超速行經高速匝道引起側翻、碰撞、泄出,進而引發爆炸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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