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永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永宏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黨性原則缺失,紀法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提拔、資源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
李永宏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永宏簡歷
李永宏,男,漢族,1952年10月生,山西翼城縣人,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1970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年11月,任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994年10月,任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副廳長級);
1996年7月,任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成員;
1996年12月,任省地質礦產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1998年4月,任省地質礦產廳黨組書記、廳長;
2000年5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2005年6月,任晉中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年5月,任晉中市委書記;
2011年1月,任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
2015年12月,辭去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