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0月29日電 云南省公安廳29日公布《“三非”外國人線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按照該辦法,凡舉報組織、運送外國人偷越國(邊)境案件,以及舉報外國人存在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等“三非”情形的,最高可獲獎勵30000元(人民幣,下同)。
《獎勵辦法》指出,該辦法適用于云南省公安機關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對群眾舉報“三非”外國人線索實施獎勵。外國人“三非”活動線索包括:策劃、準備實施、實施組織、運送外國人偷越國(邊)境的;協助外國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外國人存在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等“三非”情形的;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非法聘用外國人的;其他涉嫌外國人偷越國(邊)境及外國人“三非”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根據其為偵破或防范組織、運送外國人偷越國(邊)境案件、抓捕蛇頭、“三非”“四黑”等違法犯罪分子等發揮的實際作用和效果,給予舉報人獎勵,發放200元至30000元獎金。
《獎勵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韓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