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8月25日電 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24日通報馬山縣一起造成3人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調查情況。該總隊提供的信息顯示,紀檢監察部門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的南寧市興寧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南寧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興寧區交通運輸局、馬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馬山縣林圩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有關人員進行問責。
今年3月9日,在S211省道廣西馬山縣林圩鎮高德村高德街往靈馬方向路段,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追尾碰撞一輛因故障停在路上、號牌為桂AF0660號的重型自卸貨車,造成二輪摩托車上3人當場死亡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在南寧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市應急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總工會和馬山縣人民政府等單位人員組成事故深度調查組展開調查,查找、分析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推動相關部門、行業、企業落實問題整改,有效防范類似道路交通事故再次發生。
經調查,此次事故中,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謝某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超速行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桂AF0660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陸某警駕駛的車輛后照明裝置不能點亮、車廂尾部未貼有反光標識、后防護裝置上的反光標識已老化破損,且在車輛發生故障后,陸某警未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未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是導致該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據查,桂AF0660號重型自卸貨車登記所有人廣西翔越貨運公司存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車輛實際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車輛實際經營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企業日常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檢查發現并及時消除車輛常年存在超載,事故車輛后照明裝置不能點亮、反光標示已破損未進行及時修復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問題;南寧市興寧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南寧市興寧區交通運輸局、馬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馬山縣林圩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等監管單位存在依法履職不到位的問題。
根據調查結果,馬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在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的桂AF0660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陸某警處以行政處罰;南寧市應急管理局對沒有認真履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的廣西翔越貨運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科科長、安全主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介紹,針對S211省道馬山縣“2020.3.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事故單位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主體責任不落實和有關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不嚴、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下一步,交通運輸部門將進一步督促指導轄區運輸企業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對車輛超載超限、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等方面的管理,提升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問題;強化誠信約束,對普通貨運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行為建立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增強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加大對各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震懾力度。同時,對農村地區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特點進行研判,科學調整重點區域、重點道路的執勤警力部署,加大緝查布控等非現場執法系統建設應用,有效查處超速、違規停車和違反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嚴管嚴查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點車輛,切實凈化道路通行環境,提升路面執法管控工作成效,全力嚴防此類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唐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