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流出黑水之后……
工廠非法排污,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賠償數額之高,創下全省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之最
上左:自來水管流出黑水;上右:檢察官現場調查;下圖:庭審現場
青草泛黃,槐樹枯死,昔日清澈的小溪水淌滿污垢,散發著刺鼻的氣味……河北省易縣村民發現異樣后立即選擇報警。經查,李某、田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開設鐵藝加工廠,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作任何凈化處理直接排放,還雇用常某、郝某將廢水隨意傾倒,造成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易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法院對這起污染環境案依法作出判決:李某、田某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和二年零五個月,各處罰金100萬元;常某、郝某犯污染環境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法院還判令上述四名被告共同賠償應急處置費用、清除土壤污染費用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828萬余元,共同賠償環境損害鑒定費用11.2萬元;李某與田某共同賠償清除廢液污染費40萬元。該案賠償數額之高,創下河北省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之最。
第一時間接到案情報告 檢察官趕赴案發現場
“加工流程是先用壓板機將鐵板壓平,然后放進裝有水的鐵槽里,加入火堿熬煮,煮八九個小時撈出來,再將鐵板上的那些油泥洗下來就算加工完成。”2018年4月,河北滄州人李某等通過朋友關系,在易縣西部偏僻的山區里開設了這樣一家鐵藝加工廠。
李某和田某系同學。2017年,李某幫田某在邢臺市平鄉縣投資建設鐵藝加工廠,但因污水無法處理,環保部門查得嚴,工廠無法投入生產。
2018年3月,李某通過易縣一名同學找到一個廢棄鐵粉加工廠,該廠位于易縣西部山區,地理位置十分隱蔽。于是,田某以在平鄉縣的機器設備出資入股,在沒辦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與李某合作鐵藝加工生產,加工原料主要是裝有柴油、機油的廢油桶切割后的鐵板。
據李某在偵查機關交代:生產加工鐵藝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傾倒進工廠附近的土坑里。后因土坑積液已滿,便雇用常某、郝某用抽糞車將廢水抽出后運往其他地方傾倒。
不久,附近村民發現樹草枯死,河水被污染,特別是家中自來水管流出黑色液體,便自發尋找源頭。2018年8月,村民經過蹲守,發現了常某、郝某正在傾倒廢液的車輛。
在辦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保定市檢察院與環保部門建立了信息通報工作機制。此案發生后,易縣環保局在向公安機關通報案件情況時,第一時間也向易縣檢察院民行檢察部門作了通報。鑒于該案案情重大,民行檢察部門負責人趙寶德、辦案檢察官梁東霞與公安機關、環保部門溝通接洽后,立即趕赴案發現場了解情況。
2018年8月17日,易縣環保局委托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鑒定中心對廢液進行鑒定,結果顯示:涉案廢水屬于危險廢物。9月18日,易縣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并報請檢察機關對李某和田某批準逮捕。審查逮捕期間,刑事檢察部門與民行部門共同閱卷,一致認為,受雇用傾倒危險廢物的常某、郝某明知傾倒的污染物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仍然進行傾倒,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要求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9月25日,民行檢察部門將此案立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將常某、郝某列為公益訴訟案件被告。
兩次向環保部門發公函 新打水井供居民飲用
“你們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對此你是否愿意賠償?”“愿意。”
“對你們污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我們將依法進行鑒定,確定賠償數額,對此你是否有意見?”“沒有意見。”
對李某等四人污染環境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辦案檢察官來到易縣看守所分別訊問李某和田某,重點了解他們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認識以及是否愿意賠償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是否認可對污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以及是否愿意承擔相應的鑒定費用等。
辦案檢察官在閱卷中發現,易縣環保局雖然對受污染的居民家中自來水管流出的灰黑色液體進行現場取樣,但在委托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時未將該液體進行鑒定,卷宗里沒有相關液體的檢測報告或鑒定報告。
“村民家中自來水呈灰黑色,究竟是不是李某等人進行鐵藝加工造成的,需要相關的檢測結論作為依據。”趙寶德告訴記者,針對這一問題,易縣檢察院于2018年12月8日向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公函,要求書面說明原因。該局隨即向檢察機關提供了相關檢測報告及情況說明。檢測報告顯示:井水石油類超標4.8倍,管道中水石油類超標1566倍。
閱卷時,檢察官發現,環保部門委托書、鑒定意見中表述的地點與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中的地點不一致,便又向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公函,要求確認委托書、鑒定意見與現場勘查中的地點是否沖突,如果沖突應及時補充修正。環保局認真核查后,認定實際地點一致。
該案發生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地方認真整改。易縣縣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保證群眾臨時供水的同時,決定在事故發生地新打幾眼居民飲用水井。
打井施工進展如何?危險廢棄物處置怎么樣了?這些問題既關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也關系到案件辦理進度。為此,辦案檢察官先后五次到有關鄉鎮查看工程施工情況,收集各種清理污染物費用證明及工程決算書、協議書、發票復印件以及打井費用證明等材料。例如,2018年9月4日,坡倉鄉政府對鐵藝加工廠的滲坑處置完畢,檢察機關第一時間要求坡倉鄉政府出具費用說明。坡倉鄉政府向檢察機關出具的花費證明經由鄉鎮負責人審核把關,確保了證據的可靠性。
鑒定方案幾經變化 寒風中站立十余小時
只有準確量化公益受損情況,才能保證公益訴訟請求有理有據。
辦案檢察官查詢司法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先后通過現場溝通、電話聯系等方式,與省內外多家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聯系鑒定事宜,對方均表示因為沒有詳細的應急處置預案無法出具鑒定意見。其中一家鑒定中心表示:可以簡化鑒定,即根據被告供述的傾倒廢液量、滲坑可能存儲的廢液量,以這些廢液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價格進行鑒定,不考慮對環境的污染程度、不考慮形成的危險廢物數,其鑒定金額總數不超過5萬元,鑒定費用達5萬元。依照這種方法鑒定,不僅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費用無法索賠,現場含有危險廢物的渣土處置費用也將無法主張,檢察官拒絕了。
后經聯系,一家司法鑒定中心表示可以鑒定,但需要在污染區域打井進行污染物監測。這樣不僅工程量大,鑒定周期長,而且鑒定費用高達30余萬元。這么高的鑒定費用,也不確定鑒定結果如何,辦案檢察官倍感壓力。
最終,易縣檢察院決定采用修復方案代替鑒定意見作為起訴依據。辦案檢察官查閱鑒定相關知識,發現有利用污染現場參照井的方式進行鑒定的案例。為提升辦案效率,節省辦案經費,經與吉林省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多次協商,最終商定由檢察機關查找參照井,鑒定機構不再采用打井作業的方式進行鑒定。隨后,辦案檢察官與鄉村干部開始查找周邊參照井數量,并記錄位置,將信息發送至司法鑒定中心,該中心對參照井的情況核實后認為可行。
2018年12月6日,該院與該司法鑒定中心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委托事項包括:一、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程度進行鑒定;二、對相關鄉鎮政府應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費用依法進行確認;三、對傾倒危險廢物行為與村民自來水管中流出的水呈黑褐色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論證;四、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費用進行司法鑒定。上述四項,囊括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的所有事項。
2018年12月7日,辦案檢察官帶領著鑒定人員驅車百里前往案發現場。在零下十幾度的野外,冒著凜冽的寒風,辦案檢察官與村干部、鑒定人員逐個打開參照井進行取樣。厚重的水泥井蓋打不開,幾個人就肩扛人抬;污染井水凍住了,檢察官就借來工具砸開厚厚的冰層。經過十余個小時野外作業,終于完成全部踏勘工作。當晚20時許,辦案檢察官驅車將鑒定人員送到100多公里外的高鐵站,以確保水樣能在24小時內得到檢驗。15天后,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書,應急處置及生態環境修復各項費用超過860萬元。
公示鑒定意見安民心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關鍵證據落地,易縣檢察院立刻匯總材料,將該案層報河北省檢察院批準,并主動向縣委匯報案件進展情況。鑒于當地群眾對該案反應強烈,對污染是否已經全部消除心存疑慮,存在極大的上訪隱患。經縣委聯席會議研究,認為檢察機關委托的司法鑒定論證過程條理清晰,鑒定結論清楚易懂,證明環境污染已基本消除,能夠有效打消群眾疑慮,應當及時公布。隨后,該院派出人員配合有關鄉鎮政府向群眾公示鑒定意見書,很多居民此后不再上訪,消除了緊張不安情緒,恢復了正常的生產生活。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為了使更多的機關組織參與進來,2018年11月8日,易縣檢察院依法在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或組織向檢察機關表示有提起訴訟的意愿并提供書面材料。
今年1月15日,經河北省檢察院批準,易縣檢察院就本案向易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月21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參加庭審。法庭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然后由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
刑事部分法庭調查結束后開始民事部分法庭調查,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公益受損的全部證據材料并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進行闡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后,公益訴訟起訴人發表了出庭意見,并進行了法律宣教,四名被告人均認罪,并表示愿意積極賠償。
5月1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得到全部支持,判決四名被告共同賠償應急處置費用、清除土壤污染費用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860余萬元,并在保定市市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案后說法
本案中,李某和田某均為80后,是家庭生活的頂梁柱,卻一時被高額利潤所誘,違法生產,肆意傾倒危險廢物,致使村民飲用水井污染嚴重,直接威脅群眾身體健康,引發集體恐慌,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二人在易縣開設鐵藝加工廠前,曾在邢臺市平鄉縣開設過同樣的鐵藝加工廠,但因當地環保執法力度大,無法正常開工。據此可知,二人對鐵藝加工會污染環境是了解的,只是僥幸以為坡倉鄉寶石村地處偏遠山區,不容易被發現,才通過各種關系將鐵藝加工廠搬遷至易縣。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二人不僅付出了人身自由和財產的巨大代價,還給眾多無辜群眾帶來麻煩。追求財富本無可厚非,但遵紀守法是底線,一旦踩踏這個底線,高昂的違法成本一定會讓其得不償失。希望本案能給大眾提個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忌只顧眼前利益,因小失大。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一方面是要讓污染者對被污染的環境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是對潛在的環境破壞者予以警示。環境安全關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指數,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污染環境、損害公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在適格主體不提起或者沒有適格主體的情況下,作為公益訴訟人依法提起訴訟,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責任,旨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不論在鄉村還是城市,因一己之私損害環境,讓公益受損,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河北省易縣人民檢察院民行部部長 趙寶德)
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