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3月28日,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通過“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情況通報》,針對“貴州甕安校園少年互殺案”作出回應。通報指出,媒體和網民所關注的正當防衛、校園欺凌話題,我們高度重視。目前,被告人近親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我們將及時發布相關情況。
通報稱,3月26日,有媒體報道“貴州甕安校園少年互殺案再調查”新聞,引起網民和社會的關注。該新聞中提到的陳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甕安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陳某某提出上訴,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近親屬提出申訴,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全案進行了復查,并分別于2015年12月21日和2018年12月27日駁回申訴。
通報表示,涉案被害人及被告人均屬未成年人,對兩名未成年人的行為造成一死一傷的后果,及由此給兩個家庭帶來的傷害,我們深表惋惜。媒體和網民所關注的正當防衛、校園欺凌話題,我們也高度重視。目前,被告人近親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我們將及時發布相關情況。
此前媒體報道,貴州甕安校園少年互殺案,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陳浩瀚(化名)與李尚可(化名)同是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2014年4月30日,因校園霸凌致兩人互殺,造成李尚可死亡、陳浩瀚重傷二級。